石政发﹝2024﹞14号
石市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
管理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切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推进秸秆全面有序焚烧,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条例》为准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违规焚烧行为,坚持有序焚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三、工作重点
全镇实行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重点管控时段为油菜收割期(5月上旬至6月中旬)、早稻收割期(7月中旬至8月底)、晚稻收割期(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以及其它农作物收割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做好《条例》的贯宣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组长党员大会,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新老媒体扩大宣传;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宣传,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各村组要召开屋场恳谈会,对每家每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网格管理。石市镇要利用秸秆有序焚烧监测平台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四级网格员管理机制,形成“快速发现-快速交办快速处置-及时反馈”工作闭环。镇级网格,负责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调度下一级网格员或前往焚烧火点现场处置;各村组网格,负责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到达焚烧火点现场处置,将秸秆违规焚烧现象消灭在初期,降低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质量污染。
(三)严格执法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于违规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镇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加强综合利用。农综站要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秸秆,由镇政府根据气象条件,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良好的情况下,组织安全有序的集中焚烧,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做好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抓严管。为做好当前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石市镇成立秸秆有序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王志宏任组长、镇长旷懿为第一副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凌卫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石市工作组、甲满工作组、醒狮工作组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镇推动村组,村组负责落实的工作思路,层层压实秸秆有序焚烧工作责任。石市镇专业扑火队会和执法大队会组织日常巡查,依《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效。对在重点管控时段燃烧秸秆的行为,由镇林业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到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季度考核,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末开展,由人居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办公室按照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将农作物秸秆禁烧纳入人居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考核内容。如被省市县通报、卫星监测并通报的,在生态环境年度考核中扣3分。对履职不到位的,由镇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管控不到位、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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