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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石市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1  基本情况

    石市镇座落在衡阳县的西北角,与衡山县、双峰县、溪江乡、界牌镇、渣江镇相邻,全镇21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全镇人口56589人,土地面积146.3平方公里,有小一型水库3处,小二型水库5处,骨干塘、山平塘3786口,有大小河流9条,其中岳沙河在石市境内流经的里程达18.5公里,属山区丘陵镇,同时也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成立由镇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旷懿任组长,主管领导凌卫任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室设在镇水利管理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2.1.2  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个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镇、县防汛办公室。

2.2  职责和分工

2.2.1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2.2.2  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负责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3  监测预警

3.1  通信

通信方式:采用电话、短信、铜锣及口哨等。根据县防指的安排每一个组配铜锣一面,每8户配口哨一个。

3.2  预报预警

3.2.1  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3.2.2  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和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2.3  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3.2.4  预警方式:当发布一般的山洪灾害时预警为吹口哨;当发生较为严重的山洪灾害时预警为打铜锣;当发生严重的山洪灾害时预警为打铜锣和吹口哨同时进行。

4  转移安置

4.1  转移安置

4.1.1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4.1.2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溪、跨河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4.1.3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布到每户。制作标识牌,表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4.1.4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4.1.5  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镇、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4.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5  抢险救灾

5.1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5.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5.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5.4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5  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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