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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镇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石市镇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我镇耕地抛荒问题,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衡阳市《关于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衡阳县办关于治理耕地抛荒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结合石市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几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王志宏同志指挥长,镇左全伟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凌卫同志任常务副长,其他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水管站农经站、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所、石市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我镇联系人、三个农村工作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发展粮食生产和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整治措施

1、成立整治耕地撂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专班。作专班在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杜绝耕地撂荒、粮食生产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技术服务、督查、核查和面积考核等工作。专班由副书记凌卫同志牵头负责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站王美孝农经站周二燕、财政所彭向东、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员屈宏伟、刘建菊、曾华云、方云来等。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把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会议、广播村村响、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和治理工作力度。

3、治理方法:各村要发展鼓励种植3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扩大种植规模。对抛荒耕地的治理要做到底子清,方法有效,措施得力。抛荒耕地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1)对基本农田耕地抛荒治理,各村要督促其农户限期恢复耕种或流转、代耕、代种。

2)山边坡地高岸缺水田,调整种植模式,可改种旱粮和经济作物。

3)低洼田可改种莲藕等水生作物或淡水养殖。

4)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优势,利用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合作模式切实完成任务。

5)对不愿对抛荒耕地进行流转的,依照衡阳市《关于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神,由发包方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并收取100元/亩的垦复费。

4、建立治理耕地抛荒的奖惩机制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2建立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抛荒治理台账。对常年性抛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复耕种粮;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农村新增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种植粮食。对镉污染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民改种旱杂粮,增加粮食面积。

3严格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精神“谁种田,谁受益,种多少,补多少”,将各项惠农资金据实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和补贴范围发放补贴资金,对抛荒耕地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4)加大对抛荒耕地的摸排。由各村对本村耕地逐户摸底、统计。抛荒摸底表分组公示后需村书记、村会计、包村干部、各组组长签字,村盖章。在31日前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一是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3亩以的村和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的村和社区要严肃追责问责,按程序免去支部书记职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对辖区内没有出现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好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对粮食生产面积完成任务90%及90%以上的村奖30元/亩(对完成任务在400亩以上的村再奖励10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0元/亩;低于80%不奖。

四是对包村干部:所包村没有出现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粮食生产完成90%以上的村奖3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元/亩;低于80%不奖,“一核两线”区早稻任务完成低于60%取消包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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