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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石市镇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县石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部署要求,坚决扛牢粮食生产政治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明确任务底线,以稳粮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调动粮食生产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加强服务指导,加快撂荒耕地治理和恢复双季稻生产,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我镇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实现粮食生产“两稳两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坚决消除耕地抛荒,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2021 年,全粮食播种面积65000亩以上,总产29800吨以上,粮食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7000元;发展优质稻3万亩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2万亩以上,新增订单面积5000亩以上,新增早稻5300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紧扣关键环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坚持重点示范村和一般面上村一起抓,大户散户一起干,水稻旱粮一起上,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抓实早稻扩面增效,确保粮食面积总产只增不减。一是优化区域布局。粮食生产总体布局一核二线九重点一核石狮龙田社区(含黄门、太平、珍珠村)县级粮食生产核心示范片;二线石金线超级稻高产示范线和石川线粮食生产超级稻高产示范线;九重点以黄门村、兴隆村醒狮村、泰祉村、水口村、太平村、珍珠村、庆余村、灵川村为重点的粮食生产示范村二是优化品种布局。引导农户种植湘早籼45号、晶(隆)两优华占、昌两优8号、泰优553、又香优龙丝苗等6个高产优质低镉吸附品种优化水稻品种布局。三是强化办点示范。“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办好双季稻生产示范点。级办点突出一核二线九重点”,办点即每个集中连片办好1个100亩以上双季稻生产示范片。双季水源不足的保底种植一季稻或旱杂粮。四是狠抓集中育秧。提升石狮村熙园春农机合作为的育供秧大棚,扩大商品化供秧能力石狮龙田社区太平黄门珍珠醒狮、兴隆、泰祉、水口、庆余、灵川12个村设立集中秧点,新增单季供秧能力 3000 亩以上,全力推进早稻扩面,杜绝一季稻“插花”。五是坚决消除耕地抛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全建立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抛荒治理台账,对常年性抛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复耕种粮;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农村新增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种植粮食。对镉污染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民改种旱杂粮,增加粮食面积。

(二)夯实农业基础,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改造完善水稻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改善农田水利设施2021年我镇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对“一核二线九重点”涉及村予以重点建设。二是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粮食产业协同创新“六统一”(统一品种、统一种植时间、统一种植标准、统一订单收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作业)行动,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协同创新。四是推广绿色技术应用严禁使用除草剂和高毒农药,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三)推进三产融合,推动粮食产业升级。一是坚持订单生产。坚持走“政府引导、协会牵头、联合体运作、订单生产”的路子。是坚持加工提档。提升精深加工转化能力。是坚持融合发展。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整村组推进建设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建设,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成立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志宏同志指挥长,镇左全伟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凌卫同志任常务副长,其他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水管站农经站、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所、石市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我镇联系人、三个农村工作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成立整治耕地撂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杜绝耕地撂荒、粮食生产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技术服务、督查、核查和面积考核等工作。专班由副书记凌卫同志牵头负责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站长王美孝农经站长周二燕、财政所彭向东、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员屈宏伟、刘建菊、曾华云、方云来等。

)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压实农业大镇的政治责任。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职能部门包服务、后盾单位包帮扶的责任机制。一是压实包村的督导责任。一核二线九重点委书记、长、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主席联村党政领导牵头督导抓好粮食生产任务落实。二是压实县级示范片办点责任。委书记、长领办粮食生产核心示范片”,具体由镇左全伟、人大主席肖晓辉负责三是党政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各自的联点村。四是压实村(社区)办点责任。每个村必须办一个100亩以上的双季稻示范片,九个重点村由党政领导办点不少于200亩的示范点。压实镇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责任,责任到组到户到丘块,坚决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消除耕地抛荒。是压实后盾单位责任。驻镇粮食生产工作安排驻点帮扶后盾单位,后盾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帮助驻点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早稻生产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制定相应措施。要将早稻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自然村、到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则种,确保完成今年的生产目标任务。同时要抢抓农时季节,迅速掀起早稻生产高潮,确保稻在3月20日前完成秧田播种,4月20-4月30日完成大田移栽,为全年粮食生产争取主动。

(五)强化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中央、省、县发展粮食生产的惠民强农政策,上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发展资金专款专用。财政全年安排资金80万元用于耕地抛荒治理和发展粮食生产,实施精准补贴,主要用于双季稻扩面种子补贴、早晚稻集中育秧补贴和商品化育供秧服务补贴治理抛荒耕地垦荒复耕和双季稻办点示范奖补、考核奖励个方面。坚决依据政策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和常年性抛荒耕地不得享受补贴;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不得虚报双季稻补贴。

    在县级奖补的基础上我镇再实行累加奖补政策,对种植早稻的农户,经工作专班核实和确认,地膜覆盖水育秧集中连片早稻育秧1以上可栽插大田10亩以上,镇财政每亩秧田补贴300元。对机插用育秧和软盘抛秧以实际栽插大田面积按30元/亩进行补贴。我镇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早稻种子由县直接提供,对非核心区的早稻种子按核实后的早稻面积每亩补贴45元。对抛荒田治理成效明显的村(无抛荒田连片5亩以上的村)每亩奖励30元,每村奖励不超过5000元。

)强化考核奖惩。杜绝耕地撂荒、发展粮食生产纳入村(社区)和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好的村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部门给予奖励。

对村(社区):在县级村奖励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决定对辖区内无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好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对粮食生产面积完成任务90%及90%以上的村奖30元/亩(对完成任务在400亩以上的村再奖励10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0元/亩;低于80%不奖。对粮食生产工作不力、惠农补贴面积申报不实、辖区内发现5亩以上连片常年抛荒的村要严肃追责问责,按程序免去支部书记职务,取消年度先进支部参评资格。

对包村干部:所包村无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粮食生产完成90%以上的村奖3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元/亩;低于80%不奖,“一核两线”区早稻任务完成低于60%取消包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对工作专班:全镇无连片5亩以上的荒耕地,粮食生产综合完成70%以上的奖3/亩;低于70%不奖。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1. 石市镇2021 年粮食生产指导任务落实表

2. 2021年整治抛荒田和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明细表

 

 

 

 

 

 

附件1      2021年石市镇粮食生产指导任务表











单位:亩

村(社区)

粮食总面积

水稻面积

其中

旱粮面积

水稻专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  (大田)

机插(抛)秧面积(大田)

水旱轮作面积

早稻

其中双季稻办点示范面积

中稻

晚稻

旱粮面积

耕地污染重点管控面积

合计

65310

58760

22407

5300

12583

23770

6551

155.55

15000

22800


白芍村

1719

1519

710

50

78

732

200


94

954


大里村

2179

1926

900

100

98

928

253


119

1209


东田村

1714

1515

708

100

77

730

199


94

951


观音山村

2174

1922

898

50

98

926

252


119

1206


黄门村

6020

5321

2485

200

272

2564

699


330

3340


金屏村

2584

2284

1067

50

117

1100

300


142

1434


灵川村

2703

2389

1116

100

122

1151

314


148

1499


龙田村

7258

6416

2995

1000

329

3092

842


390

4024


梅树村

2951

2608

1218

50

133

1257

343


162

1637


明星村

3361

2970

1387

100

152

1431

390


184

1864


庆余村

2548

2252

1052

150

115

1085

296


140

1413


石狮村

5544

4900

2289

600

250

2361

644


500

3076


石头桥社区

6032

5330

2495

1500

272

2564

702


960

3353


石玉村

2789

2465

1152

100

126

1188

324


153

1547


水口村

4230

3739

1747

200

191

1802

491

21.87

232

2347


太平桥村

3217

2844

1328

200

145

1370

374


176

1785


泰祉村

3438

3039

1419

100

155

1464

399


188

1907


兴隆村

2732

2415

1128

100

123

1164

317


150

1516


醒狮村

4506

3983

1860

200

203

1919

523


247

2500


宇石村

3761

3324

1553

100

170

1602

437


206

2087


珍珠村

2939

2598

1214

200

133

1252

341


161

1631


中灵村

3101

2741

1280

50

140

1321

360

133.68

170

1720


 

 

 

附件2      2021年整治抛荒田和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明细表


补贴项目

双季稻

一季稻和其他粮食作物

备       注

正常田

耕地地力补贴

175

105

承包户无力耕种耕地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代耕,由代耕人享受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不种地不得补贴

稻谷价格补贴

27

27

普通稻27元/亩,优质稻33元/亩

规模种植补贴

100

30

要求一季稻总面积30亩以上,双季稻总面积在50亩以上

商品化集中育秧

60


早、晚稻商品化集中育秧的,每处秧田可栽插大田25亩以上且地膜覆盖(早稻)的秧田(限种双季稻)

机插秧作业补贴

40


要求5月1日前早稻机插(抛)秧的(限种双季稻)

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补贴



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排名全县前10名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10万元,11-20名的大户,每户奖励6万元;对排名全县前100名的本村组新发展50亩以上(不含复种)双季稻种植户,每户奖励1万元。

新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秧大棚补贴



对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0日新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秧大棚,除享受上级奖补政策外,县级按28元/平方米标准累加补贴。对专业化育供秧中心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可栽插大田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机插(抛)秧硬(软)盘、催芽桶、催芽柜、智能密室补助60%,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

镇级奖补



对地膜覆盖水育秧集中连片地膜覆盖早稻水育秧田1亩可栽插大田10亩以上,镇财政每亩秧田补贴300元。对机插用育秧和软盘抛秧以实际栽插大田面积按30元/亩进行补贴(限种双季稻)

整治抛荒田

耕地地力补贴

175

105

承包户无力耕种耕地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代耕,由代耕人享受补贴

稻谷价格补贴

27

27

普通稻27元/亩,优质稻33元/亩

规模种植

100

30

要求一季稻总面积30亩以上,双季稻总面积在50亩以上

商品化集中育秧

60


早、晚稻商品化集中育秧的,每处秧田要求可栽插大田25亩以上且地膜覆盖(早稻)的秧田(限种双季稻)

机插秧作业补贴

40


要求5月1日前早稻机插(抛)秧的(限种双季稻)

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补贴



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排名全县前10名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10万元,11-20名的大户,每户奖励6万元;对排名全县前100名的本村组新发展50亩以上(不含复种)双季稻种植户,每户奖励1万元。

新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秧大棚补贴



对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0日新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秧大棚,除享受上级奖补政策外,县级按28元/平方米标准累加补贴。对专业化育供秧中心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可栽插大田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机插(抛)秧硬(软)盘、催芽桶、催芽柜、智能密室补助60%,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

耕地抛荒复耕补贴

200

50

要求复种规模达到30亩以上,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种双季稻另补贴200元/亩,种一季稻或其他粮食作物另补贴50元/亩

镇级奖补



对地膜覆盖水育秧集中连片地膜覆盖早稻水育秧田1亩可栽插大田10亩以上,镇财政每亩秧田补贴300元。对机插用育秧和软盘抛秧以实际栽插大田面积按30元/亩进行补贴(限种双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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