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中。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八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镇人民国防意识,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镇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本次走访慰问活动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具体实施,在2024年8月1日前全部走访慰问到位。
三、慰问对象、标准及方式
第一类对象:全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退役军人干部职工,慰问金统一为200元/人,在镇会议室集中座谈,慰问金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造表,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人。
第二类对象: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
1.农村老复员军人,慰问金标准为600元/人,由镇党委、政府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走访慰问。
2.伤残军人,5-6级伤残军人慰问金标准为400元/人,7-10级伤残军人慰问金标准为200元/人,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造表,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人。
3.农村参战退役军人、老烈属子女、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慰问金标准统一为200元/人,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造表,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人。
第三类对象:镇、村(社区)属地普通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不含国家工作人员),以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人数为基数,按50元每人在7月28日之前拨付"八一座谈"工作经费给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由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等,共庆"八一"建军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活动,是着眼长远,大力夯实基础、提升能力、锤炼作风的重要途径;是回应社会期待,切实破解难题、综合施策、持续发力的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剑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万瑾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刘秋衡为副组长,镇班子其他成员、镇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站长谭汗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八一"走访慰问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工作,在8月1日前完成走访慰问活动及慰问金、慰问物资发放,做到应发尽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以务实行动和效果更好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更好的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全镇退役军人工作健康发展。
杉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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