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政发〔2020〕22号
杉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乡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处理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政府机关、农技站、农机站、动检站、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民营经济办、卫计办和文化站。
(三)人员编制情况
机构管理部门核定我乡编制人数为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4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4人。
(四)工作任务
1.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权建设。
2.保障政府及部门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工资发放,保障社会稳定,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为82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732.86万元,占88.52.00%;上年结余3万元,占0.4%,预算追加92.04万元,占11.11%。支出预算:基本支出82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732.86万元,占88.52.00%;上年结余3万元,占0.4%,预算追加92.04万元,占11.11%。
2、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7.9万元,其中:2019年预算追加92.04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2.5%。
(2)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73万元,占总支出比例84.52%,年末结余128.17万元,占总支出15.48%。
(二)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基本支出699.73万元(人员经费596.32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85.2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1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14.78%),年末结余128.17万元。
较年初预算超支比例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了工资及其他福利调整;公用经费支出103.41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14.78%。本年度基本支出与调整后的预算基本一致。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78.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比年初预算超支0.15万元主要是公车大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2批,共计1500人,完成预算的72.84%)。
"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2018年 决算数 | 2019年 决算数 | 增减情况(2019-2018) |
公务接待费 | 12.35 | 9 | -3.35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2.85 | 3 | 0.15 |
因公出国费用 | 0.00 | 0.00 | 0.00 |
合 计 | 15.2 | 12 | -3.2 |
从上表反映,本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有较大下降,下降金额为3.2万元,下降21.05%。
(3)整体支出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根据财政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镇召开了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并进行了专题培训,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我镇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规章制度。对历年来的内部控制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做好了系统归档工作。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19年我镇修改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的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监督。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各项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安排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分管财务并一支笔签批财务单据。开支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把关签批;开支金额在五百以上五千以下的,经镇委书记或镇长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开支在五千以上的需经会议研究通过。分管财务的领导经手的费用开支,由主要领导签批。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一事一公函、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年初计划和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费用严格履行"一单三签"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财政资金、民政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资金拨付中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
2、项目支出。
(1)2019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专项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制订了项目管理制度,二是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专人负责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实施、变更、监理、竣工验收及决算财评等具体工作。三是成立项目专账,单独核算管理项目收支。切实确保了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
3、资产管理情况。
开展资产编制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镇修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保管签字登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理。
2019年末资产共计2206.14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573.47万元、流动资产1632.67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9年度评价得分为89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得15分。
1、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得6分。
(1)绩效目标符合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设定合理,得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强,目标细化、与年度任务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3分。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9分。其中: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在职56人/编制64人*100%=87.5%,得2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没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3分;重点支出安排率得4分。
(二)过程,得34分。
1、预算执行,得10分。
(1)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92.04万元/年初预算数732.86万元)*100%=12.5%,得2分。
(2)支出进度得3分,年底没有支出未按进度支付。
(3)结转结余得0分,年底没指标未及时支付。
(4)公务卡刷卡率得0分,未执行公务卡管理。
(5)"三公经费"控制率=12万元/15.2*100%=78.94%得3分。
(6)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一致)*100%=100%,得2分。
2、预算管理较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得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1分;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考核制度,得1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得7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和基础信息公开性得5分。一是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二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资产管理,得9分。
(1)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1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5分。资产保存完整,1分;资产配置合理,1分;资产处置规范,1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1分;资产有偿使用,1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无闲置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1分。
(三)产出及效果,得40分。
1、职责履行,得15分:2019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除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外,还完成了公共服务平台及公租房建设、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免费图书室和道德讲堂建设以及杉桥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完成及时、质量达标。
2、履职效益得,25分。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15分:我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业余生活得到改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明显有所提高,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2)行政效能得2分:我单位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3)社会满意度得8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全体干部职工满意率达98%,社会群众满意度达99%。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加强经费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趋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绩效评价所反馈的信息,更好的为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开展提供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有助领导正确决策有关事项,有助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
(二)绩效评价过程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衡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蒸财绩〔2020〕1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剑同志任组长,财政主管李光华同志、纪委书记彭彩球同志任副组长,财政所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设立了镇绩效办,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数量等指标,对指标内容进行一一的评价考核打分,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评分,得分89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因单位全额编制少导致经费不足,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与实际支出相差不足。
3、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4、公务卡管理未实施。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站所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确保下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便于及时有效使用,管理部门开展有效的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开展经验做法总结,多与其他单位交流,不断优化完善内控制度。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夯实资产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强化资产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完善岗位设置,配备财政队伍,并对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针对《预算法》、《新政府会计制度》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5、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务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卡管理。
七、附件
附件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意见
杉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 2019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杉桥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0-06-22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得分 | 评分依据 或扣分原因 |
---|---|---|---|---|---|---|---|
投 入 (15分) | 目标设定 | 6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①目标符合发展总体规划,1分;②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1分;③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①②③符合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①目标细化、指标值量化,1分; ②目标与年度任务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③目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1分。 | 3 | ①②③符合 | |||
预算配置 | 9 | 财政供养人员 控制率 | 2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87.5%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 3 | 变动率≤0,计3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三公经费控制率78.94%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4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4分;;80%(含)-90%,计3分;70%(含)-80%,计2分;60%(含)-70%,计1分;低于60%不得分。 | 4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 | |||
过 程(40分) | 预算执行 | 16 | 预算调整率 | 3 | 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3分;10-20%(含)计2分;20-30%(含)计1分;超出30%不得分。 | 2 | 因工资变化调整12.5% |
支出进度 | 3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完成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按支出进度完成 | |||
结转结余 | 3 | 无结余,3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0 | 有结余 | |||
公务卡刷卡率 | 2 | 公务卡刷卡率达60%以上的,计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务卡刷卡率=公务消费刷卡支出/授权支付额度×100%) | 0 | 公务卡刷卡率0 |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3 | 以100%为标准。控制率≤100%,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3 | 控制率≦1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100%计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 | 2 | 100% | |||
预算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已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3 | ①②③符合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7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4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大额现金支付、违规借出(占用)、乱发滥补、虚报冒领,转嫁支出、乱开户乱存放、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1分;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 | 7 | ①②③④符合 | |||
预决算和基础 信息公开性 | 5 | ①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合规,1分;时限合规,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完整,1分;准确,1分。 | 5 | ①②符合 | |||
资产管理 | 9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 3 | ①②③符合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①资产保存完整,1分;②资产配置合理,1分;③资产处置规范,1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1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1分。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①②③④⑤符合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100% | |||
产 出 及 效 果(45分) | 职责履行 | 20 | 实际完成率 (产出数量) | 10 | 方案一:按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计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按县考核办考核结果,优18~20分、良12~17分、合格6~11分、不合格0~5分。 方案二:按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计分。未进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以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为预期目标,细化成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预期目标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达到设定目标值计18~20分,低于设定目标值,酌情扣分。 | 15 | 考核结果为良好 |
完成及时率 (产出时效) | 5 | ||||||
质量达标率 (产出质量) | 5 | ||||||
履职效益 | 25 | 经济效益 | 15 | 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各单位应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5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行政效能 | 2 | 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2分;一般1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2 | 较好 | |||
社会满意度 | 3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员工满意度≥95%计3分;每低5%扣0.5分,满意度<75%计0分。 | 3 | 满意度≥95% | |||
5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计5分;每低5%扣1分,满意度<75%计0分。 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5 | 满意度≥95% | ||||
总 分 | 100 |
| 100 |
| 89 |
备注:如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修改调整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则须相应修改调整本表中的对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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