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1]7号
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进入林区的返乡人员急剧增多,加之我镇清明节祭祖扫墓的传统习俗,导致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根据《三湖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及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思想,特制定《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15日,为期15天。
二、工作职责
(一)镇属单位、村委会共同职责
4月1日前,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集中学习《衡阳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蒸森指〔2021〕1号)。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恪守《森林禁火令》的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并对直系亲属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告诫直系亲属不能携带钱纸线香、烟花爆竹进入山林开展祭祀活动。对可燃祭祀品要在集中祭祀点中进行燃放,一律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提倡鲜花祭祖、植树祭祖。
(二)相关单位职责
1.镇林业站:做好各村森林防灭火督促指导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值班备勤工作,做好镇半专业队伍集中待命和紧急情况通知工作,做好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的打击处理工作。
2.三湖派出所:主动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打击森林火灾失火犯罪,全力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镇学区:通过学校与学生的家校通、微信群、QQ群等联络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
(三)镇干部及各村委会职责
1.重点工作。
一是集中祭祀焚烧点劝导工作。4月1日前,各村要督促村级护林员对集中祭祀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杂草清空、外观洁净”。同时,4月1日至15日,无论天气如何,都要安排集中祭祀焚烧点值守劝导人员,人员身份必须是村干部、党员或志愿者,不得调用村级护林员值守,村级护林员的职责是全天候巡查巡逻。值守当天必须身着绿马甲,手持带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录音的喇叭,对入山祭祀人群进行宣传劝导,坚决实行祭祀品燃放从山上转移到山下,从而堵住火源入口。
二是开展割灌除草、开设隔离带工作。 1、对坟山集中(特别是大型家族墓地)的地点,在割灌除草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设隔离带或防火带,隔离带宽度不得少于10米,隔离带要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规范要求。2、对零星坟地、坟堆周边的灌木、杂草进行清除,以坟头为中心,10米为半径范围内清除全部可燃物。3、对林区边缘30米范围内所有耕作地灌木杂草做到应除尽除,清除地边10米范围内的秸秆、杂草等可燃物。4、对全镇25处集中祭祀点周边以及道路的灌木、杂草进行清除。春节前已经搞好割灌除草工作要在杂草清除后使用除草剂,防止杂草再生。
三是禁火令入户签收工作。禁火令入户签收既是宣传,又是打击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市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34号)文件的明确规定。因此,既要确保《森林禁火令》发放到每家每户,又要进行逐户签收并存档,要将森林防灭火进村宣传、入山巡查、坟山登记与禁火令入户签收这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以上三项工作是今年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中心任务,各村要统筹安排,保质保量,率先完成。
2.宣传发动。工作方案期内,如无有效降雨,每天不小于2台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4月1日至15日如遇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各重要路口、重点地段要设点设卡发放宣传单;4月1日前,集贸市场、重要路口和重点山头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县乡道每公里1块及每村不小于1块的标准建设好宣传碑牌;印发宣传资料至每家每户,重点针对返乡人员进行宣传。
3.火源管理。工作方案期内,要对护林员逐日进行考勤,督促护林员每天开展宣传巡查;4月1日前,确定好清明节期间的卡点值守人员,镇干部负责重要路口的值守,村组负责重点地段和坟山集中区域的值守并将名单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逐组逐户开展宣传巡查,要与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当面强调监护责任,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4.值班备勤。4月1日至4月15日,如遇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天气,镇机关取消放假,占用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对待。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双岗双带值班制度,每天1名主要负责人带班,1—2名班子成员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详细记录值班情况。督促村落实村干部逐日值班责任。
5.应急准备。清明节期间,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实行集中驻防、村级扑火应急分队要确保召之能来,来之能战。一旦发生火情,当天带班的镇主要负责人要1小时内赶赴现场坐镇指挥,组织扑救。
三、责任落实及结果运用
(一)镇政府将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查访结果在全乡通报。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造成森林火灾,发现一起扣村运转经费2000元,包村镇干部按照《衡阳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三)对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一类村。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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