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镇202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管控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衡阳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和《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的统筹规划,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全面实施露天禁烧。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村(社区)分别成立秸秆禁烧工作临时指挥部,由镇全面统筹,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一)管控原则
衡阳县三湖镇全域为禁烧区,实行全年、全时段、全气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水稻、油菜、玉米、棉花、大豆、红薯等农作物秸秆)。例外情形: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由县农业农村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审批并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由乡镇组织定点、定时、定人焚烧,严防污染和火灾。
(二)禁烧范围
全镇25个村(社区)所有耕地、林地、河堤、道路沿线、房前屋后、园区厂区、储备地块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等。
三、责任与分工
(一)镇级组织机构。三湖镇党委政府统筹全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制定三湖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将发现的问题交办属地及时处置;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二)村级组织机构。各村(社区)要比照镇级机构,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临时指挥部,确定联络员,并报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配备足够人手和必要装备,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方案内要制定表格具体到包村组领导名单(包括领导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三湖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禁烧氛围。准备印制一批明白卡、宣传手册、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约3万份,发动各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抓住早晨、农闲、傍晚等关键时段,逐户上门、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材料。同时,联动村村响、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开展矩阵式新媒体宣传,确保政策入脑入心。
(三)健全禁烧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机制,镇分管环保、农业农村工作班子主抓禁烧的协调、指导工作,生环办具体承担禁烧工作的日常调度、部门协同及考核通报,农业服务中心、农机、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党政领导包联村责任机制,定期下沉到村督导协调、破解堵点。二是建立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一级网格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党委书记为责任人),二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书记为责任人),三级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小组长或网格长为田块包保人),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建立"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村、细化到田,细化到人,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田不漏块"。
(三)全域精准管控。一是管住大户,所有种植大户的农作物秸秆必须实现100%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焚烧行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严格落实大户名单化管理与责任包保管理。二是管住散户,全面摸清各村散户农户的耕地(区分旱地、水田等)、种植作物(油菜、水稻、棉花等)、农机服务对接情况(是否包保到位)、预计收割时间及还田翻耕计划;对存在翻耕粉碎不及时、焚烧风险高的地块,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农机手、调配作业机械,并及时与农户沟通宣传,最大限度消除焚烧隐患。三是管住重点户,要全面梳理重点人员,对往年频繁焚烧、有"点火"习惯的,必须上门重点宣传引导,讲清法律法规、讲明焚烧危害与处罚后果,着力扭转其错误认知和行为习惯。四是管住房前屋后,及时组织对路边枯枝落叶、菜园杂草、家中废弃木质家具等易燃杂物,要组织集中收集、清运,杜绝在房前屋后、路边沟渠等区域焚烧垃圾杂物,从源头上消除焚烧火点。。
(四)加强焚烧火点巡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网格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处置,镇组织生态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队、派出所等成立镇级巡察队,充分运用铁塔视频监控,在特定或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巡查过程中,发现在禁烧区域或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违规焚烧、且不听劝阻的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做到处罚到位、形成震慑。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督查考核,运用技术手段(如卫星监测、铁塔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进行监管。二是乡镇承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巡查和宣传工作发动。
(六)严格帮扶奖惩。一方面。整合资金1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资金规模创历史新高,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支撑。经多次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拟设置多项奖补政策,精准激励秸秆处理各环节主体。一是还田作业奖补,对油菜秆、中稻还田翻耕、晚稻覆盖还田等还田作业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打卡发放到还田作业的农机手或者农户。二是离田作业奖补,对全镇的离田作业给予奖补,资金打卡发放给收储运主体。三是农机购置累补,对新购置的搂草机、打包机、旋耕机、灭茬机等农机,及对还田作业新安装的北斗数据采集系统给予奖补,资金打卡向上级争取奖补资金,发放给系统安装主体。四是收储运主体建设奖补,对综合利用企业的新建厂房和新装生产设备向上级争取奖补资金,同时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发放给企业主体。五是示范村奖补,对豆油轮作、稻油轮作、稻稻油轮作、稻稻肥轮作示范村的农户给予奖补,其秸秆处理由村里统一组织实施灭茬、翻耕、播种,资金待农户与农机手结清服务费后打卡发放给农户。另一方面严格处罚。一是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火点,按照3000元/个的标准,对上级通报的铁塔火点,Ⅰ、Ⅱ级火点按照2000元/个、Ⅲ级火点500元/个的标准,对市、县两级巡查通报的火点,按照2000元/个的标准,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予以扣除。定期通报,对连续3次通报的村及包保责任人,交镇纪委查实予以责任追究,进行组织处理。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整理、收集禁烧工作信息,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向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巡查情况、火点信息、处理结果等。
(八)强化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因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火点情况部分突出,给环境空气造成轻度以上污染的乡镇(园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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