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30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城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层消防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年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并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乡镇(街道)建立每季度研究消防工作制度,明确1名乡镇(街道)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至少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村(社区)"两委"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牵头负责的专委会、安全链、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健全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要素综合演练,成立一支5人以上的消防宣传服务队,依托全市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链"机制,配备消防宣传车辆免费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全覆盖,有效遏制"小火亡人"风险。各乡镇依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授权实施居民自建房领域消防监管执法,鼓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类的行政处罚可依法依程序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研发建设智慧接警APP调度平台,将火警信息同步反馈至乡镇(村)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救初期"。
(三)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救援体系。各县市区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每年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比武竞赛不少于1次。符合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的,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配备1台消防车辆和相应装备,编配8名消防员(专职不少于3人),落实接警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依法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不符合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志愿消防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应急(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推动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救援力量指导,每月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开展拉动演练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辖区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不少于1次,切实提升基层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以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和救援力量建设为着力点,把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二)紧盯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内容,加强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要逐项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推进,及时会商解决制约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高水平、高标准完成任务。
(三)严格追责问责。相关部门要加大涉消刑事案件审查办理力度,消防部门应切实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工作,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刑事案件审查办理力度,通过刑事手段依法惩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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