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扎实、稳妥、高效推进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2023年衡阳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为:对整治库中鉴定为C/D级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整治;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完成评估鉴定,并及时管控和处置到位;对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强动态管理;对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自建房,加快推进整治;对所有存在经营安全性问题的自建房,进一步排查经营业态、服务人数和经营状态,并制定整治计划;圆满完成省第三、第四阶段考评及县考评。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同推进“五性”安全隐患问题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在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回头看”活动中排查发现的“五性”安全隐患和问题持续抓好整治销号。
主要任务如下:
1.结构安全性隐患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隐患整治,3月15日前,对整治库中存在C/D级结构安全性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整治销号回头看;对核实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鉴定核实,并及时管控和处置到位;4月20日前,对核实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整治销号。
2.消防安全性隐患整治。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库中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销号。对存在非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库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销号回头看,对存在非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加强动态管理。
3.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在3月20日前出台相关细则;4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整治销号工作,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认定工作。
4.经营安全性问题整治。3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业态排查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业态排查工作回头看。对不符合经营业态和人数规定的自建房,在11月30日前制定整治计划。
5.地质灾害问题整治。在3月2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安全性隐患的认定核实;4月2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安全性隐患的整治销号。
(二)严格管控增量风险
认真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和问题增量。对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回头看”活动后发现的“五性”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做好管控和整治销号。主要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严格用地和规划审批。严格规划管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镇、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严格落实“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规定,加强自建房层数和高度管控。
2.规范建设审批和监管。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优化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对三层以下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的自建房,压实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抽查检查。在5月31日前制定“限额”以下自建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指导全镇自建房质量安全验收工作。
3.加强业态和人数管控。对新建自建房和存量自建房转作经营用途的,按照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相关要求控制人数和经营业态,对三种经营业态以上,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严格管控。
(三)有序组织开展考评督导
结合省整治办第一、二次专项督导和第三、四阶段考评内容及县考评要求,上半年3-7月份,每月开展一次整治情况的督查检查,通报有关进度情况;下半年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督查检查和工作调度。
三、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村(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好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和部门联动执法,确保自建房安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监管不脱节、不缺位。优化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简报、月报的督促作用,每月至少撰写1期工作简报,完成1期工作月报。镇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
2.加强业务培训。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培训,加强对镇自建房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3.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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