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镇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按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内容
1、参加对象:镇政府干部职工、镇属各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各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党员、群众。
2、任务分配:无偿献血全镇任务数13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3例。(具体见任务分配表)
3、献血时间地点:
①集中献血时间地点:2021年5月10日上午8:00——下午2:30在三湖镇政府院内。
②常年献血地点:衡阳县(西渡)人民医院前坪采血车。
4、动员18-40周岁的献血志愿者参加造血干细胞捐献血样(10ml)采集工作。
5、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①请携带身份证参加献血;
②献血志愿者与各村组织到西渡常年献血点的献血志愿者在填写信息登记表“地址(或工作单位)”一栏时请一定填写到“三湖镇政府”或“三湖镇**村”。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以及目标任务的实现,镇成立了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辉亮
副组长:杨文明(常务)、廖晓军、邓玉彩、张科
成 员:党政办、妇联、团委、财政所、卫计办、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王晓辉、廖坤具体负责全镇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
三、强化政策导向
1、参加4月21日在镇政府院内集中献血的人员,凭《无偿献血证》上的有效记录,现场领取400元营养费(学区、卫生院分别由各自主管部门发放)。
2、分散在其它地点献血人员,凭县红十字会的名册,核实无误后,在年底通过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将每人400元的营养费发放到本人。
3、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四、强化督促考核
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工作任务,要求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组织有力,镇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考核,奖惩到位。
1、各村在5月7日前上报献血志愿者名单到党政办,在5月10日上午11:30强化调度,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督促在下午2:00前继续完成献血任务。
2、全面完成分配任务的按100元每人奖励到村。
3、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少1 人处罚100元到村。
4、全年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
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力,任务完成空白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奖罚金额在年底转移支付结账时一并考核结算。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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