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兰镇人民政府文件
曲政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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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兰镇关于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镇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批复》(湘财金〔2022〕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办险种、承保机构
(一)开办险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22年我镇的险种有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棉花、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和森林保险(公益林)以及肉鸡、油茶林等品种。
(二)承保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金〔2019〕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已通过公开竞争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结果确定我县2020--2022年农业保险承保公司。根据遴选结果,2022年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县支公司分别承办农业种植、养殖险业务和森林保险业务。
二、投保方式
以《农业保险条例》为投保依据。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签订保单,并附分户投保清单、单证到户,以村公示。属于规模大户的,保险公司应单独出单承保,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其中水稻保险应分早、中、晚分别签单承保。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三、保费补贴比例、保费标准、保险责任
(一)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稻保险政策调整与试点申报的通知》(湘财金〔2022〕4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6号)文件精神,我镇今年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优先保障水稻种植30亩以上的农户愿保尽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水稻规模经营户保险金额:每季苗期为770元/亩,分蘖拔节期880元/亩,成熟期1100元/亩。
保险费率:4%,即每亩收取保费44元。
水稻分散农户保险金额:每季苗期为360元/亩,分蘖拔节期675元/亩,成熟期900元/亩。
保险费率:4%,即每亩收取保费36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二)棉花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150元,蕾铃期为250元,吐絮期为300元。
保险费率:8%,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三)油菜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死苗、死杆、倒伏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180元,蕾薹期为320元,成熟期为220元。
保险费率:3%,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四)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金额:每头为15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9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10%、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15%。
(五)育肥猪保险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6号)文件精神,育肥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户愿保尽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个体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蓝耳病)、附红细胞体病、弓形虫、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囊尾蚴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等疾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由于发生第1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金额:每头为800元。
保险费率:5%,即每头收取保费4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15%。
(六)公益林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和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者推定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为500元。
保险费率:3‰,即每亩收取保费1.2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根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文件精神,农户自缴部分15%保费由林业局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支付)。
(七)肉鸡保险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禽霍乱、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新城疫、球虫病、鸡痘、禽流感、禽副伤寒、强制免疫副反应、鸡慢性呼吸道病、鸡大肠杆菌、鸡白痢、高传染性疫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造成的死亡。
保险金额:每只为12元。
保险费率:5%,即每只收取保费0.6元。
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50%。
(八)油茶林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茶林死亡、推定死亡,且受损株率达到20%(含)以上且爱损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或直接造成40%(含)以上生长结果期的油茶林当年挂果期内挂果率低于10%(含);或直接造成20%(含)以上盛果期的油茶林当年挂果期内挂果率低于5%(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干旱、雹灾、冻灾、暴雨、暴风、洪水、内涝;
3、泥石流、山崩、山体滑坡、地陷、地震;
4、主要病害达到重度为害:炭疽病、软腐病、煤污病、茶苞病;
5、主要虫害达到重度为害:油茶角胸叶甲、广西灰象、油茶织娥、油茶毒娥、黑跗眼天牛、茶籽象甲、铜绿丽金龟、油茶尺蠖、油茶叶蜂。
保险金额:细苗期和幼年期每亩1000元;结果期、盛果期每亩2000元。
保险费率:1%。细苗期和幼年期每亩收取保费10元;结果期、盛果期每亩收取保费20元。
保费补贴:县财政补贴40%,油茶生产大户、企业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60%。
四、保费收缴
按照镇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的要求,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和待遇,分配各村任务计划及出台全年理赔管控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检查督导、激励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协保员作用,做到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和规模大户百分之百自缴保费。保费由各村会计以村为单位收齐,交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再统一交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农业保险出单和补贴申请程序。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出具保单和保险卡,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按保险公司实际承保签单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如发现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将扣回补贴资金,取消承保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1、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国计民生、千家万户,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建立组长,刘运寿、李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财政所,由陈国强任办公室主任,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成员,负责全镇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2、镇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农业保险工作牵头负总责,牵头完善我镇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二大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指导农业保险防灾减损、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提供农业保险需要的农业生产经营、防疫检疫等相关数据;指导村(社区)承保机构开展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对接承保机构做好全镇服务事项,协助做好保费收缴、保单发放、标的验标、理赔报灾、灾情鉴定、政策宣传及村协保员管理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各村(社区)要通过电视、电台、栏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二大保险公司要根据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配合村(社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
(三)做到承保、查勘、理赔“五公开、三到户”和“三公示”。通过加大宣传,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严格按流程操作,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应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各村(社区)应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接到灾情报案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款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各村(社区)应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
(四)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的;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的。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五)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 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六)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力度。镇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46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估(评价)计分表>的通知》(蒸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配合县相关部门,加大对各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以及考核。对承保机构惜赔延赔,造成投保对象投诉上访等不良影响的,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向县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予以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作为各承保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多次惜赔延赔并查证属实的,相应扣减该承保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分值,直至取消承保资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懈怠、造成脱保漏保并使农户蒙受损失的,应严肃追责问责。对骗取套取保险金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七)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
1、种植业保险:早稻保险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棉花保险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油菜保险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2、养殖业保险: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3、森林保险:必须在当年内到期后及时续保,完成承保工作。
曲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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