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发展粮食生产部署要求,坚决扛牢粮食生产大镇政治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国家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为统领,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粮食产业过亿元全产业链。2022 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 45983亩以上,总产 2.7万吨以上,粮食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7.2亿元以上;发展优质稻4万亩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2万亩以上,新扩早稻 700亩以上。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消除常年性耕地抛荒,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守住耕地保护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区域布局 。一是全镇粮食生产总体布局"三区一线一基地"。"三区"即库宗、石口牌楼、古井三大粮食生产区;"一线"即沿S336线:古井村、栾木村、金华村、梅开村、库宗村、和隆村六村联成一线;"一基地"指联胜村、城建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千亩示范基地。二是"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办好本镇双季稻生产示范点。本镇集中连片办好1个2000亩以上双季稻生产示范片。
(二)推广优良品种。大力推广"早专晚优"种植模式,引导农户种植中早39、湘早籼45号、晶两优华占、昌两优8号、泰优 553、桃秀优美珍、又香优龙丝苗等8个高产优质品种,全镇所有行政村水稻生产统一推行"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一片(区)一品""一地一品",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
(三)狠抓集中育秧。充分利用现有钢架大棚、智能密室和烟叶育苗大棚等现代化装备,开展工厂化商品化集中育秧;同步发展矮拱棚机插(抛)育秧,降低育秧成本;开展场地无盘旱育秧示范,实现省工省种、增产增效。全镇早稻专业化集中育供秧(可插大田)1万亩以上,全力推进早稻扩面,杜绝一季稻"插花"。
(四)坚持订单生产。坚持走" 政府引导、协会牵头 、联合体运作、企业主体、大户参与"的粮食生产订单收购路子,秉承"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互惠互赢"的宗旨,强化资源要素整合,明确订单品种、订单价格,强化订单履约监管,进一步优化升级订单模式 ,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五)加强农田设施建设。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争项融资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投入,优先支持县乡示范区、粮食生产监测点、稻肥区 、稻烟区、稻油区和干旱死角区,真正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机械能进出作业。各村(社区)要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
(六)推进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中小农户服务,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推进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防、代收、代烘、代销"七代"社会化服务,引领粮食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 、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融合发展 。全镇新建1个镇级"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备稻谷检测设备,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稻谷检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七)坚守耕地保护底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耕地管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农田"非粮化"。全镇建立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治理台帐。时刻紧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巡查整治和"大棚房"清理整治两根弦,持续推进治荒复耕,对常年性抛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复耕种粮。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民改种旱杂粮,增加粮食面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 年粮食生产领导重视力度持续加强。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统计站、镇自然资源所、镇市监所、镇乡村振兴办、库宗农商行、镇保险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一办"即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生产的指导协调及配合督查考核等工作。"五组"即督查考核、面积核查、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收储服务 5个组,分别从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调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建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会商。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压实粮食大县的政治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农业服务中心包服务的责任机制。一是压实领导督导责任。"三片一线"生产区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农业工作的镇领导牵头督导;镇党委委员领办 "三片一线"双季稻万亩示范片和 1个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千亩示范基地;联系村的镇级领导带领村委会抓好责任村粮食生产任务落实。二是压实镇办点责任。镇、村(社区)两级要切实履行粮食生产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要办好 1个连片 2000 亩以上双季稻示范点,压实镇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责任,坚决完成镇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消除常年性耕地抛荒。三是压实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粮食生产责任体系。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3个技术服务工作队,全程指导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牵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镇财政所负责足额保障粮食生产资金,并按农时季节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优化"惠农担、粮食贷"服务;镇统计站负责粮食生产数据和监测点数据统计及向上对接相关数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粮食生产协同创新"六统一"行动要求开展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镇保险办负责水稻保险理赔,做到应保尽保;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立足本职,全力服务粮食生产。
(三)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执行中央 、省市县发展粮食生产的惠民强农政策,投入力度只增不减,认真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主要用于双季稻示范区种子补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早稻机插作业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治荒复耕种粮补贴和考核奖励等方面。依据政策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余款将用于各村治荒复耕种粮。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好的村、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依纪依规 严肃追 责问责 。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据实发放、造成虚报冒领的村一律从严从重问责到底。(具体奖惩办法见附件)
附件:库宗桥镇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
库宗桥镇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现粮食生产"两稳两提",坚决消除耕地抛荒,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衡阳县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蒸办〔2022〕3 号),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本镇20个村;
2. 规模以上种粮主体;
3. 村组本地新增适度规模种粮大户。
二、考核组织
成立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由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镇粮食生产面积核查组日常核查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运用。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行政村:以辖区内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百分比排位。辖区内受污染耕地未退出水稻种植的,或出现连片 3 亩以上常年性抛荒耕地且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县级粮食生产监测点村完成生产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生产任务的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2. 规模以上种粮主体:综合 2022 年双季稻面积增幅和总面积考核排位。其中双季稻面积增幅占考核分值 60 分,双季稻面积在 200 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完成上年度双季稻种植面积的,计基准分 40 分,新增面积每提高(降低)10 个百分点,加(减)1 分,最高计 60 分;双季稻种植总面积占考核分值40 分,双季稻面积达到 200 亩的,计基准分 30 分,每超过(减少)20 亩,加(减)1 分,最高计 40 分。主体近 3 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黑涉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
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村组本地新增的适度规模种粮大户:按 2022 年种植双季稻面积计分排名。大户近 3 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黑涉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村自查。各村按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分别于 4 月 1—4 日、5 月 6—9 日、7月 1—4 日、9 月 1—4 日 4 个农时节点,自查早稻集中育秧面积和抛荒面积、早稻栽插面积、晚稻集中育秧面积、晚稻栽插面积和垦荒复耕面积等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具体上报数据类别以通知表格为准)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镇级考核。镇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根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汇总的情况,分别于 4 月 5—10 日、5 月 10—15日、7 月 5—10 日、9 月 5—10 日对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早稻栽插面积、晚稻集中育秧面积、晚稻栽插面积按节点督查考核。耕地抛荒整治情况考核按耕地抛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执行。
(三)领导审定。督查考核情况汇总后,报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奖惩
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年终根据考核排名,奖优罚劣。
优先与补偿政策:
对完成粮食生产工作任务的村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含一事一议项目);
对早稻秧田在考核时能全部实行地膜覆盖的秧田面积按800元每亩补足(含县补资金);
对油菜搬家种植双季稻的按100元每亩进行补贴。
奖励政策:
对工作落实好的村、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推进粮食生产工作。
镇对村奖励:
一是对粮食生产综合考核排名前 3 名的村给予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二是对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排名前3名的村给予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2、对镇包村干部奖励:
100%完成粮食生产工作任务的村,对其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分享奖励每亩2元。
县对村及种粮主体奖励按照《衡阳县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蒸办〔2022〕3 号)文件执行外,镇另行奖补政策如下:
一是对考核排名全镇前三名的种植主体各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对全镇种植100亩以上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各奖励3000元.
(二)惩处事项
1. 取消评先评优并扣分。督查考核发现辖区内抛荒耕地未及时治理整改到位的,在镇对村绩效考核中扣 1 分/处,扣分 1 分以上(含 1分)的村年度绩效评估中不列入优秀行列。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不力的村年度绩效评估中不列入优秀行列,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从重扣分。
2. 排位通报。耕地抛荒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排位通报制度。4—6 月,每半月对全镇各村耕地抛荒整改到位率排位通报。弄虚作假、少报瞒报行为一律作排位末位处理。
3. 追责问责。一是对镇核查组下达整改函的抛荒耕地,村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滞后的,给予黄牌警告;二是在上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或粮食生产面积抽查中被点名批评,或在全镇耕地抛荒治理排位通报中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包村干部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出现 3 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村,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该免职的按程序免去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职务。四是对粮食生产工作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省市考核办法中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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