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自2022年3月1日起,在衡阳县范围内取消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执行。
“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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