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县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19日第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衡阳县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区。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三、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解读
《衡阳县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分为五个“规范”,即:规范部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规范业主自治、规范设施建设、规范资金使用。旨在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实行属地管理,解决物业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联动机制缺失的问题。
二是推动行业市场发展。从规范物业招投标和承接查验、规范新老物业交接、落实物业服务“三公开”和规范物业日常服务、建立物业信用评价机制等几个方面入手,推动物业行业市场有序发展。
三是完善物业管理设施。加强物业设施源头管理、加快物业设施建设改造步伐、加速物业管理智慧化建设,保障物业管理设施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功能完善,为专业化物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破解物业管理难题。重点破解电梯安全运行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服务收费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管理纠纷调处难等五大难题,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试行,有效期五年。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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