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永久性绿地划定和保护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亟需颁布相应的文件来规范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明确了划定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认定流程、细化了管理内容,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永久性绿地的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永久性绿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3.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确定的工作流程和条件范围。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认定工作,认定后要求立牌、登记、建档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以下城市绿地中确定: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和需要永久性保护的其他绿地。
4.明确了永久性绿地保护职责。
永久性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日常绿化管养和巡查制度,明确养护责任,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管养;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管护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调查。
5.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调整、占用。
除重大市政公共基础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
6. 明确了永久性绿地内树木移植、砍伐的管理要求。
经论证,重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要的;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可以依法申请移植。无移植价值的树木,可以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7.明确了永久性绿地内禁止行为。
禁止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挖土取石、倾倒废水、擅自搭设棚架、开垦种植、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等绿化和绿化设施、未经养护责任人许可修剪花草树木,采集枝条、花朵、果实、种子等及其他毁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
8.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单位
衡阳县园林绿化所:0734-6789148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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