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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农业农村局解读 《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23年7月17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改善我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启动我县高标准农田投融资模式创新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22〕5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23〕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农办建〔2023〕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

三、主要内容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内容,实行统一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等以国家和省关于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为依据,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总量平衡,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即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实施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后期管护、安全质量负总责。二是明确申报条件,坚持集中连片。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耕地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亩。三是明确建设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投融资创新项目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认、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兑现补助”进行管理。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别落实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一旦发现在资金分配、审核、耕地指标认定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或者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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