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三、清理情况
2024年8月5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各单位法制股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单位的意见。依据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将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以衡阳县县人民政府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废止、失效、拟修改、继续有效的解释。
废止:法律、法规、文件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被新的条文取代,或者原文件不再适用。
举例:2018年11月16公布了《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管理办法》(蒸政办发【2018】25号),2022年5月18日公布了《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蒸政办发【2022】16号),对于同一内容,有新旧文件,执行新的文件,旧的文件应废止。
失效:第一种情况:《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失效日期。第二种情况:文件内容与上位文件冲突,或者文件条文不能调节当前社会秩序,需要根据新的客观情况制定新的文件条文,原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举例1:2015年9月21日公布了《衡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细则(试行)》,该文件的有效期2年,应宣布失效。
举例2:衡阳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公布A文件办理某项登记需要提供5种资料,2020年国务院公布文件规定办理这项登记只需提供2种资料。故,衡阳县人民政府2019年公布的A文件应宣布失效。
拟修改:文件内容与上位文件冲突,或者文件条文不能调节当前社会秩序,需要根据新的上位文件和客观情况制定新的文件。
举例:2015年11月4日衡阳县政府公布了《衡阳县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蒸政办发【2015】89号,2018年对封山育林事项制作了修改稿,公布了《衡阳县人民政府<修改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的通告》。
继续有效:至清理之日止,未满5年有效期,不存在因客观原因需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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