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衡阳县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完成《衡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编制,于2024年6月30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政函〔2024〕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总规》文本主要内容、有关主要图纸、规划审批文件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1 .《衡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2. 主要图纸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南岳区等8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南岳区等8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湘政函〔2024〕78号)(202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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