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补充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蒸卫放罚字【2023】010号 | 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 | 胡良志 | 放射工作人员未取得放射医师资质为患者出具影像诊断报告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23年10月23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2 | 蒸卫放罚字【2024】003号 | 衡阳县杉桥镇卫生院 | 宋绍辉 | 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患者邻近照射敏感部位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24年6月25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3 | 蒸卫健罚字【2024】001号 | 衡阳县人民医院 | 龙美咸 | 衡阳县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执业助理医师桂兵单独执业和执业医师胡一平超范围执业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1、警告,2、罚款3万元 | 2024年2月4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4 | 衡阳县西渡镇阳古社区卫生室 | 钟倩 | 衡阳县西渡镇阳古社区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填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1、警告,2、罚款1万元 | 2024年5月15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
5 | 蒸卫健罚字【2024】002号 | 田松 | 田松 | 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护理人员利用约束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病患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给与当事人田松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并暂停执业资格证书 | 2024年4月30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6 | 蒸卫医罚字【2023】011号 | 衡阳西渡镇中心卫生院聚庆医疗点 | 汤寿成 | 衡阳西渡镇中心卫生院聚庆医疗点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案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23年4月17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7 | 蒸卫场罚字【2024】030号 | 衡阳县家果酒店有限公司 | 冯方楚 | 衡阳县家果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4年6月26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8 | 蒸卫场罚字【2023】014号 | 衡阳县井头镇鑫桥百货超市 | 游桢 | 衡阳县井头镇鑫桥百货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超市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6000元 | 2023年5月13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9 | 蒸卫医罚字【2023】012号 | 衡阳县西渡镇恒雅口腔诊所 | 王俊力 | 衡阳县西渡镇恒雅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和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罚款1万2千元 | 2023年3月30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10 | 蒸卫医罚字【2023】018号 | 衡阳蒸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刘振宇 | 衡阳蒸阳中西结合医院未按照规定销毁麻精药品与未按规定报告麻精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案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三)项和第(五)项 | 警告,罚款8000元 | 2023年6月16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11 | 蒸卫医罚字【2023】002号 | 韩美美莱医疗美容诊所 | 黄芳 | 韩美美莱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美容技术工作与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万2千元 | 2023年3月9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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