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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卫人发〔2020〕3号
关于辞去刘孟同志公职的决定
刘孟,男,1972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身份证号:4304211972********,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台源镇中心卫生院职工,根据本人自愿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辞去刘孟同志公职。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衡阳县台源镇中心卫生院
发 :刘孟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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