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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9)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1)指导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稽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行政事业性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协调办(应急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协调发展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和网络监督管理股、新闻宣传股、科技和财务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27个派出机构、工会、机关纪委、食药稽查队、物价稽查队、产(商)品稽查队、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个私协发展指导中心、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县消费办)、培训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2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4.38万元(包括本级预算安排3359.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65.20万元)。上年结转67.53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1014.29万元,主要是大部分项目经费没有纳入预算,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369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39.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3.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54.97万元,住房保障244.46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1173.45万元,主要是大部分项目经费没有纳入预算,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2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1.84万元,占79.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11万元,占9.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97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244.46万元,占6.7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24.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元,上年结转67.53万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一般行政执法经费57.0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0.5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管和市场监管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718.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0.10万元,上升84.99%。一方面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另一方面,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在年初预算计入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0.67%),在年底决算纳入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8.90万元,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坚持勤俭节约,能省则省。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8.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26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4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无会议费、培训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没有新增公务用车;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9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4.38万元,项目支出67.5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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