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 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衡阳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 的非慈善组织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原件);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 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一式三份);
5. 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原件); 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则不需要提供整改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用);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补充说 明或证明材料。
三、填报与报送流程
(一)网上填报
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系统: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
(网址: 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
步骤:登录后选择"年检"业务 → 选中2025年度检查通知→ 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打印《工作报告书》《兼职情况统计表》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 县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6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026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三)现场办理
报送材料时,请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 本)》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县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 查为主,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 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 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 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 轻或免予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现有净资产低于国 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末净资产为负数 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6.2025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 期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或年检的;
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节庆展 会论坛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 用捐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 备案的;
17.设立分支机构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未按照登记管 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20.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 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确认并对内容负责。
2.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将于2026年10月底前在衡阳县民政局官网公告。
3.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未按期完成整改、虚假填报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县
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5.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 序,并在统计表中如实填报。
六、咨询方式
1.年检政策咨询:
高珍花 0734-6828639(县民政局413室)
2.系统操作咨询:
周煜斌15111378466
3.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1号413室(县民政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时间节 点和材料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衡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