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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衡阳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 的非慈善组织类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 、年检材料清单

社会团体应准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原件);

3.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 会团体,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原件);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则不需要提供整改报告;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用);

5.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补充说 明或证明材料。

三、填报与报送流程

(一)网上填报

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系统: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

(网址: 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

步骤:登录后选择"年检"业务 → 选中2025年度检查通知→ 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打印《工作报告书》及《兼职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2026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026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 章的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2.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三)现场办理

报送材料时,请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 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 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 研讨会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的 ;

16.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7.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  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 "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

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 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 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确认并对内容负责。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填报信息虚假的,将依法依规处 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3.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将于 2026年10月底前在衡阳县民政局官网公告。年检结论公布后, 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4.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 序,并在统计表中如实填报。

六、咨询方式

1.年检政策咨询:

高珍花 0734-6828639(县民政局413室)

2.系统操作咨询

周煜斌15111378466

3.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1号413室(县民政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衡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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