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衡阳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 的非慈善组织类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 、年检材料清单
社会团体应准备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原件);
3.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 会团体,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原件);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则不需要提供整改报告;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用);
5.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补充说 明或证明材料。
三、填报与报送流程
(一)网上填报
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系统: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
(网址: 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
步骤:登录后选择"年检"业务 → 选中2025年度检查通知→ 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打印《工作报告书》及《兼职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2026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026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 章的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2.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13室。
(三)现场办理
报送材料时,请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现场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 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 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 研讨会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的 ;
16.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7.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 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 "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
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 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 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确认并对内容负责。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填报信息虚假的,将依法依规处 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3.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将于 2026年10月底前在衡阳县民政局官网公告。年检结论公布后, 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4.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 序,并在统计表中如实填报。
六、咨询方式
1.年检政策咨询:
高珍花 0734-6828639(县民政局413室)
2.系统操作咨询
周煜斌15111378466
3.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1号413室(县民政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衡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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