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现有人员编制147个(其中行政编13个,事业编134个),实际在编125人(其中行政编13人,事业编112人),领导班子成员4人(其中党组成员3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人),主任科员5人。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政务法规服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下设10个局属单位: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民政事务中心、县城镇福利院、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办公场地:局机关驻春风中路31号。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领导分工:衡阳县民政局负责人:冯拓远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办公电话:0734-6811329
二、工作职能
(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村(居)委会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
(六)内设股室(10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县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活动;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房产、基建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对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规划财务股(加挂内部审计股牌子)。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3.人事股(加挂机关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日常和年度考核、日常培训、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考察管理和呈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政策法规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委改革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依法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县城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6.社会事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进行资格审定,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会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7.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8.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预审、报送工作。
9.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0.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下设局属单位(9个)
1.衡阳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担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低保对象的审定、管理及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中央、省、市下拨的保障金以及县财政配套保障金的使用;指导特困供养、残疾“两补”工作和各乡镇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局长:胡小军,联系电话:6789479)
2.衡阳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接受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组织举办救灾、救济、义卖、义演和其它有积极影响的社会募捐活动;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助孤、扶贫济困、捐医助学等社会救助工作;帮助策划和实施公益救助项目;组织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解难活动;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慈善意识。(主任:贺江华,联系电话:6825668)
3.衡阳县民政事务中心: 在县民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具体监督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组织宣传殡葬法规和政策; 提出衡阳县本级及各乡镇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开展殡葬管理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对本县行政辖区殡葬事业单位和殡葬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提供行业指导; 组织开展殡葬科学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发展; 对县民政局直属殡葬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主任:刘志斌,联系电话:2633229)
4.衡阳县城镇福利院:主要负责为社会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人的老人以及自费寄养的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院长:肖玲,联系电话:6833078)
5.衡阳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全县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局长:凌生辉,联系电话:6828639)
6.衡阳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和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主任:刘松柏,联系电话:6816603)
7.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站长:洪恒生,联系电话:6989936)
8.衡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主任:周德怀,联系电话:6807799)
9.衡阳县革命老区办公室:负责老区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扶持和促进老区经济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帮助老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负责扶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主任:唐灿,联系电话:68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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