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建设现代化新衡阳县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新贡献。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政治建设,以党建引领保障民政事业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学思践悟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推动民生政策在民政部门落地、落实。三是全力支持配合国家审计署对民政工作开展的社会救助审计工作,全面接受“政治体检”,对审计交办的四类16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在以巡促改、以改促进中提高政治免疫力。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局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强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
(二)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扎实推进
按照省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到了任务清、标准清、时限清。一是提高救助标准。从2023年1月起,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50元/月、504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80元/月。二是全年计划完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370户,目前已完成对象摸排、入户评估、“一户一策”等工作,正在开展改造工作。三是乡镇敬老院建设提标提质。2018年5月,衡阳县委县政府两办制定了《衡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规划总投入1.48亿元,分3-5年时间,分批对全县25所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其中对西渡、三湖、台源、井头等12所已鉴定为D级危房敬老院进行全面新建,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120张;对原建成的关市、库宗、岘山、大安等13所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改扩建。同时,一并对全县25所敬老院进行消防、安防建设。2023年新增护理床位190张,新增养老床位200张,目前三湖镇敬老院与县养老中心(一期)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
(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扎实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进一步适当放宽低保准入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重病家庭成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规范“一卡通”账号发放救助资金政策,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线上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12月,全县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928户1372人、10587户20355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716.55万元、6310.33万元。二是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执行。2023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6552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0140元/人/年。截至12月,全县保障特困供养人员7110人,1-12月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288.35万元。三是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根据《衡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于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再补办手续;落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为各乡镇下拨临时救助储备金,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对特殊困难群众实行“一事一议”,及时给予重点救助。1-12月,全县实施临时救助5071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16.18万元。四是截至到12月底,当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819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801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1779.384万元。
(四)社会事务管理持续加强
一是婚姻登记服务优质规范。截至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811对,离婚登记948对,补结1100对,补离113对,处理来信来函84份、查阅档案643份,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二是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552.6465万元,受益人6812人;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82.94万元,受益人1650人;全额发放大学生助学金共计27.3338万元,受益人114人,办理收养登记6例,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系列活动,宣讲16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万余册。三是殡葬服务质量提升。严抓安全生产和禁炮工作,进一步优化治丧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乡镇集中治丧点建设,不断完善我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2023年1-12月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53人次(其中未成年10人次,救治精神病人2人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等专项行动救助工作,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今年寻亲成功返乡61人次。五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衡阳县地名图录典志电子稿件编辑整理和城乡治理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衡阳县地名数据审核录入及2023年度平安边界踏勘工作。六是助力革命老区振兴。积极做好县内革命文物的修缮保护工作,县老区办已有序开展神皇山支部、戴今吾、肖觉先、红七师二期、赤水官山烈士陵园等一批革命故居、遗址修缮的前期工作。《衡阳县老区发展史》已完成初稿的评审;杉桥、长安、关市等8个乡镇共10个项目的老区扶贫发展项目已申报,正待审批。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福彩工作秉着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2023年,全县共有49家销售网点,县城区36家,乡镇13家,完成电脑型彩票销售3155.6万元,刮刮乐彩票销售452.4万元,总销量为3608万元,实现了福彩销售考核任务和冲刺任务双丰收,全年总销量名列全市前列,总销量同比2022年增加销售664万元,同比增幅22.5%,主力游戏均实现正增长,筹集福彩公益金1100余万元,为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慈善总会1-12月捐赠收入372.46万元,其中定向捐赠248.04万元、一日捐124.42万元;慈善救助支出459.89万元。三是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为1816 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7000余人次,全县现有90岁以上老年人3500余人,其中百岁老人50余人。四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截至12月底,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家,办理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12家(其中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办理注销登记3家(其中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2家),备案的有2家;开展我县社会组织的2022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四个小屋”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已投入资金12万元,高质量完成6个“四个小屋”建设,确保该项目造福当地百姓,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县28家行业协会商会已按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基本上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无违规收费行为。
(六)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补录,协助完成和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轮训)。二是建立村(居)规民约制定(修定)工作常态推进机制,不定期对村(居)规民约进行制定(修定),开展好村规民约备案审核工作。围绕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2024年工作思路
(一)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以党建引领保障民政事业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学深悟透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各支部要经常开展学习宣讲,适时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作专题宣讲报告,切实把民政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在常学常新中把“两个确立”在思想上扎实、在行动上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把方面、管大局,保落实“三大责任”,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坚持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修订完善机关学习、会议、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局的规矩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民生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建与业务一体研究部署、一体督查考核,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持续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乡村振兴点和禁毒点结对帮扶工作,创新双联共建、支部联基层活动,有效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4.优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改变民政干部队伍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充分发挥内在潜能,多角度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突出好干部标准,健全平时考核机制,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干部教育培训,锻造过硬民政干部队伍。
5.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机关纪律,提高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民政干部职工在作风、纪律、遵守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争做优良作风的表率、担当作为的表率、求真务实的表率、遵规守纪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确保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运用政策“补丁”机制,扎紧反腐倡廉制度的笼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快速高质发展
1.积极开展争项争资工作。为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争资争项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开展争资争项工作。积极赴市跑省,与相关处(科)室联系,专人跟进了解项目设置、资金总量、分配政策,争取获得支持。收集资料,整理我局争取资金项目的依据和条件,积极协调,有针对性地对有关项目进行重点争取。全程跟进,力争落实目标任务。理顺争资争项“向谁争,谁来争,争什么,怎样争”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争资争项主体责任,确保争资争项无死角、无脱节、全覆盖,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年初争资目标2.42亿元,实际完成2.45亿元,完成率达101.24%。
2.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加强临时救助,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保障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而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落实人文化关怀、个性化服务的帮扶制度,继续帮助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规范照料护理费发放。
3.聚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核对机制,强化数据归集、更新、共享,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4.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时效性。落实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创新实验要求;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精准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推行低保金按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间的差额计算发放;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致贫致困风险的对象,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推动《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等新制定政策文件落实落地。
5.促进养老服务提升和优化。稳妥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级统筹”,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入住率。完成县养老中心(一期)、金溪镇敬老院扫尾工程,完善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尽早投入使用;推进县养老中心(二期)项目筹备,力争年前开工建设。推进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逐步在全县推行老年人助餐行动,力争城镇社区覆盖率达4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20%。完成37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积极做好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
6.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一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楼项目筹建工作,力争2024年开工。二是加大防性侵、防拐卖、防意外、防灾害、防暴力、防疫情等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氛围;对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全面走访,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职责。一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楼项目筹建工作,力争2024年开工。三是加强部门沟通、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儿童收养工作,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四是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一系列慰问关爱活动,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护蕾”行动,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屏障。
7.创新发展慈善事业。一是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开展慈善活动,拓展“互联网+慈善”线上募捐,开辟域外募集渠道,规范多层次募集平台,壮大慈善资金池,凝聚各界人士对社会贫困群体扶弱济困的爱心。二是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迎新春送温暖”春节慰问、“关爱困境儿童”慰问走访、“节约一张纸共圆求学梦”慈善助学、“放飞梦想·香江给力”爱心助学等活动,推使这些品牌活动在衡阳县变得家喻户晓,日渐深入人心。三是做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促进乡村振兴,加强乡镇、社工站、村(社区)之间的协作,快速推进我县慈善公益事业,整合社会团体、公益组织资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强大合力。
8.大力发展福彩事业。深化福彩转型发展,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公益底色,坚持创新发展。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大线上引流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营销,创办“衡阳县福彩”抖音官方平台,加大新渠道宣传推广,持续做好社会网点,大力发展福彩兼营店,创新营销方式,完善销售激励制度,引导网点业主自主营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
9.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文件精神,督促指导乡镇加强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等治理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村居“五社联动”机制。深化群众自治,抓好“三个清单”落实,配合开展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村居干部“放管服”承接能力;开展“亮栏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县开展城乡标准化治理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巩固拓展基层一门式公共服务。
10.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和社工人才培训力度,提升社工人才数量和质量。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全覆盖。出台《基层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清单》,提高基层社工站人员专业服务时长占比。打造一批“星级”社工站,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积极推广利用“衡阳群众APP”,志愿服务、星级文明单位等工作载体,构建志愿服务体系“一张网”。
11.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开展常态化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日常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投诉举报、公开曝光等机制,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改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提升登记管理服务质量。
12.严格规范地名和边界管理。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依法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到清存量、遏增量。持续推进衡阳县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衡阳县地名词典》《衡阳县地名志》《衡阳县地名录》《衡阳县地名图集》的编撰出版任务。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让地名标志更好的服务群众生活出行。做好湖南省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平安建设2024界线联检工作任务。
13.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殡葬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大力发展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进界牌镇、井头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农村殡葬改革。
14.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继续推动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婚俗改革,创新婚姻家庭教育,在婚姻登记中融入家庭亲情、优生优育、文明新风等主题,让文明婚俗成为主流。继续开展“为爱服务不打烊”婚姻登记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擦亮为民办实事的民政品牌。
15.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街面联合巡查、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流浪经历人员的帮扶等工作。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及街面主动救助延伸服务活动,组织开展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多措并举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救助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返乡、回归家庭。
16.助力革命老区振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指导督促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红色项目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底线底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
1.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安全。依托重要央媒、省媒、市级和县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民政工作的经验做法,更好传播民政正能量。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严格信息公开“三审制”,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和科学应对处置,做到实时动态监控、精准快速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落实“三责三管”(“三责”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一老一小”场所的消防、燃气、食品等安全工作及各单位自身的上述相关工作)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三是加强学习,强化宣传。我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普及,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进行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教育,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养老机构管护人员、入住老人等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救技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3.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积极做好信访维稳、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机要保密、扫黑除恶、禁毒、反电诈、防性侵、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强化财务管理,开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审计及问题整改工作,巩固和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评估、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推动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迈上新征程,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保持“创”的精神、“闯”的劲头、“干”的作风、“清”的本色,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扎实履行民政的工作职能,一步一个脚印把关乎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诸成效,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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