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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林业局(衡阳县油茶产业发展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我局现有人员编制169个(其中行政编12个,事业编157个),实际在编123人(其中行政编12人,事业编111人),领导班子成员4人,三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3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造林绿化股、行政审批股、资源管理股。

  二、办公地址:局机关驻西渡镇向阳南路8号。

  三、办公电话:0734-6813456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五、机构负责人:衡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鸿雁

  六、工作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衡阳县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工作交流;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材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或审批。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市委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8.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经济树种和林下经济开发利用工作。

9.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年度生产计划拟定及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油茶产业政策拟定和监督执行;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和加工增值管理;油茶产品和生产要素交易管理;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12.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4.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原县国土资源局、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七、领导分工

刘鸿雁,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磊,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党建、人事、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妇青团、行政审批、资源管理、公益林、林长制、林业产权服务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岣嵝峰国有林场,联系集兵、岣嵝、樟木、杉桥、板市、石市、界牌的林业工作;

分管行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刘向阳,局党组成员、林业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推广、自然保护地、黄门寨地质公园、森保、乡村振兴工作,联系陈坪国有林场,联系演陂、库宗桥、金兰、曲兰、洪市、大安的林业工作;

分管行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李万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保密、扫黑除恶、禁毒、信访稳定、森林防火、油茶产业发展、造林绿化、林调队、林业产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九峰国有林场,联系金溪、溪江、三湖、渣江、栏垅、台源、长安的林业工作;

分管行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贺治华,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财务、工会、种苗、行政执法、木材检查工作,联系三阳国有林场、苗圃,联系关市、井头、岘山、西渡、樟树的林业工作;

分管行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八、内设股室(6个)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局院内安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造林绿化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县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及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及油茶产业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人事股: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晋职进档、工资福利、档案、奖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依法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指导、监管全县生态公益林及各类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木材采伐、运输。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林业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及事业单位改革调整过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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